分公司税收是否需要缴纳到当地?
我开了一家分公司,现在到了缴税的时候,不太清楚分公司的税收是要交到当地,还是可以和总公司汇总缴纳到总公司所在地。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情况,有没有明确的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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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税收是否缴纳到当地,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分公司的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税收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 对于流转税,比如增值税、消费税等,一般情况下分公司需要在当地缴纳。因为流转税通常是在应税行为发生地缴纳。分公司在当地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其应税行为发生在当地,所以要按照当地的规定在当地申报缴纳流转税。例如,分公司在当地销售商品,就需要在当地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而对于企业所得税,情况相对复杂一些。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也就是说,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分支机构应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但如果符合一定条件的二级分支机构,可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些条件包括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等。 所以,分公司的税收缴纳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分不同的税种和具体的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在当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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