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代表处和分公司有什么区别?

我打算拓展业务,在考虑设立代表处还是分公司,但不太清楚两者区别。不知道在运营权限、税收政策、法律责任这些方面,代表处和分公司到底有啥不同,希望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来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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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表处分公司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代表处和分公司是企业在拓展业务时常见的两种组织形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是经营范围方面。代表处主要是作为企业在外地的联络点,起到沟通、了解市场、促进合作等作用,它不具备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也就是说,代表处不能像一般企业那样进行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并获取收入等商业行为。例如,某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代表处,它只能进行市场调研、客户联络等工作,不能直接在中国销售该企业的产品。而分公司则可以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之内开展经营活动,能够独立地进行业务运营,创造经济效益。比如总公司是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企业,分公司可以在当地销售这些电子产品。这一区别的法律依据在于《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代表处的经营范围进行了明确限制,而分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可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 其次是法律地位上。代表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它只是企业的一个派出机构,其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设立它的企业承担。若代表处因工作失误给他人造成损失,那么赔偿责任由设立该代表处的企业来承担。分公司同样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过它相对代表处来说,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最终的民事责任还是由总公司承担。相关法律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都有体现,明确了分公司和代表处的这种法律地位。 再者是税收政策方面。代表处由于一般不从事经营活动,所以通常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等流转税,但可能需要根据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等。其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可能根据经费支出换算收入等方法来确定。分公司因为开展经营活动,需要按照正常的税收规定缴纳各种税款,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相关的税收法规来执行。 最后是设立程序上。代表处的设立程序相对较为简单,一般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企业的基本信息、设立申请书等文件。而分公司的设立除了要提交总公司的相关资料外,还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一系列较为复杂的手续,以确保其符合开展经营活动的法定要求。设立程序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有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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