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权有期限吗
我最近打算用自己的房子做抵押去贷款,和对方签合同的时候,突然想到一个问题,这个不动产抵押权有没有期限啊?我就想知道要是有期限的话,这个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是按合同来还是有法律上的统一要求,对我后续会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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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权一般是有期限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讲,不动产抵押权就是以不动产(像房子、土地等)作为抵押物来担保债务履行的一种担保物权。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以该不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不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这意味着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债权没了,抵押权也就没了。比如,你向别人借了钱,用房子抵押,等你把钱还清了,债权消灭,对应的抵押权也就不存在了。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也就是说,即使主债权过了诉讼时效,但只要在这之后的两年内,抵押权人依然有权处置抵押物来实现债权。 另外,当事人之间也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期限。不过要注意,即便合同约定了抵押期限,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了抵押期限,这个约定期限对抵押的存续并没有法律上的绝对约束力。 总之,不动产抵押权期限既要考虑主债权的情况,也要关注合同约定,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抵押权是否还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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