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是多久?

我最近对抵押权的相关知识感兴趣,想知道在实际情况中,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比如说在一些借贷关系里,涉及到抵押物,这个抵押权能持续多长时间呢?我主要想了解具体的时长规定以及相关法律依据这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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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这意味着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和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紧密相连。 简单来说,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是3年,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从权利受侵害当天算起,超过20年后法院通常不受理,不过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延期。所以正常情况下,抵押权法定有效期为3年,也就是要在主债权时效内行使。 举个例子,如果甲把房子抵押给乙,向乙借款,约定还款期限。若还款期限到了甲没还钱,乙对甲的债权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这3年里乙要行使抵押权,比如通过与甲协商折价、拍卖或变卖抵押房屋来实现债权;要是超过这3年乙没行使,再向法院主张行使抵押权,法院就不再保护乙的这项权利了。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约定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即便约定了也是无效的。 即便在主债权时效期间过后,从法律理论上来说,抵押权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受人民法院保护,抵押贷款本身并没有被取消。如果抵押人自己想要履行其担保的义务,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 相关概念: 主债权: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原本的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比如上述例子中乙对甲的借款债权。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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