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计提与实发有差异并于次年年初补发是否合规?
我发现公司工资计提和实际发放的数额不一样,说是会在次年年初补发。我不太懂这合不合法,也不知道自己权益有没有受损。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工资计提和实发有差异,然后次年年初补发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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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上,工资计提和实发存在差异并于次年年初补发这一情况,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资计提和实发的概念。工资计提是企业按照规定计算出应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数额,这是一个预计的金额。而实发工资则是员工实际拿到手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强调了工资支付的及时性和完整性。也就是说,企业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员工支付工资。如果工资计提和实发存在差异,并且没有合理的原因,那么企业可能存在克扣或者拖欠工资的嫌疑。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工资计提和实发存在差异可能有一些合理的因素。比如,企业可能因为计算错误、绩效评估调整等原因导致计提和实发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并在次年年初补发差额,并且有合理的解释和说明,那么这种补发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如果企业故意压低计提工资,或者以各种不合理的理由拖延补发,那么就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员工有权要求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并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这意味着企业有义务记录工资支付的详细情况,并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以便员工了解工资的构成和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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