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后财产纠纷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近在处理一些婚姻财产方面的事情,对这方面法律不太清楚。想知道婚后财产纠纷涉及到哪些具体法律规定呀?比如哪些算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分割的时候又有什么规则,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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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后财产纠纷相关法律规定涉及多个方面。首先得知道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相关规定。 在财产分割上,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有书面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话,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的。比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上也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了这些情形 。 另外,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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