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后财产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于婚后财产有明确且细致的规定。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像夫妻双方上班获得的工资、奖金以及兼职的劳务报酬都在此列;(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开公司赚的钱,或者投资股票获得的盈利等;(三)知识产权的收益,要是一方创作作品获得的稿费、专利许可费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意思就是如果老人遗嘱写明某套房子只给夫妻中的一方,那就不算共同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使用、处分等权利。 其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结婚前自己买的房子、车子等;(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等;(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像男士专用剃须刀、女士专用化妆品等;(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另外,夫妻还可以通过约定财产制来确定财产归属。《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一般规定。 当涉及离婚财产分割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行为,那么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以请求适当多分。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对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的归属、处分以及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并优先于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