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者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又到新的公司上班,发生意外谁担责?

我还没和原来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去新公司上班了。结果在新公司工作时发生了意外,我现在很担心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是原单位,还是新公司,还是我自己也要担责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有人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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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劳动者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又到新的公司上班,发生意外后责任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一般来说,劳动者正常情况下应只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现实中存在未解除原劳动关系就到新单位工作的情况。工伤保险责任是指在劳动者发生工伤等意外时,由相关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等费用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说明法律并不提倡劳动者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也没有绝对禁止。 如果是在新公司工作时发生意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新公司可能需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为劳动者在新公司工作,接受新公司的管理,为新公司提供劳动,新公司作为实际的用工单位,从劳动者的劳动中获得利益,所以通常要对劳动者在工作中的意外负责。 然而,如果原单位对劳动者同时在新公司工作并不知情,且该行为对原单位的工作造成了影响,原单位有权追究劳动者的责任,但一般情况下原单位对于劳动者在新公司发生的意外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原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且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等问题。 另外,如果劳动者在新公司发生意外是由于自身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劳动者自身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劳动者违反新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且情节严重,那么在责任划分上,劳动者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 在实际处理中,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建议劳动者及时向新公司报告意外情况,并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应积极与原单位和新公司沟通,说明情况。如果各方对于责任承担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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