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遇上裁员该怎么赔偿?
我本来打算辞职,结果公司刚好要裁员,这种情况下我不太清楚赔偿该怎么算。不知道是按辞职算没有赔偿,还是按裁员算有赔偿呢?我在公司工作有段时间了,想弄清楚自己能争取到怎样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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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辞职遇上裁员这种情况时,赔偿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辞职和裁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辞职通常是指员工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而裁员则是用人单位由于自身的经营状况、市场环境等原因,单方面解除与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比如你已经向公司提交了正式的辞职信,明确表达了辞职的意愿,那么从法律角度讲,公司可以不给予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进行裁员,那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同时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到辞职遇上裁员的情况,如果在你还没有正式办理辞职手续,公司就启动了裁员程序,并且将你纳入裁员范围,那么公司应该按照裁员的规定给予你相应的经济补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并非你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公司单方面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但如果在公司裁员通知下达之前,你已经完成了辞职手续,那就很难再要求公司给予裁员补偿了。所以,关键在于判断劳动合同解除的主动性是来自你还是公司,以及手续办理的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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