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后转让是否合法?
我把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质押出去了,现在因为一些情况,想把这部分质押的股权转让给别人,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我担心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引发不必要的麻烦,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股权质押后转让到底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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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股权质押后转让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股权质押和股权转让的概念。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股东把股权交给债权人,以保证自己能履行债务。而股权转让则是股东将自己的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股权质押后是不可以转让的。这是因为股权质押后,质权人对该股权享有一定的权利保障,若随意转让可能会损害质权人的利益。例如,当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通过处置质押的股权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如果股权被随意转让,质权人的这一权利就可能无法实现。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达成同意转让的意见,那么股权质押后是可以转让的。在这种情况下,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需要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进行提存。提存是指将这笔价款交给一个中立的第三方保管,等债务情况明确后再进行处理。比如,甲将自己在某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乙,之后甲和乙协商,乙同意甲转让该股权。甲转让股权获得了一笔价款,那么甲可以用这笔价款提前偿还欠乙的债务;如果甲不想提前偿还,也可以将这笔价款提存,等待合适的时机再处理。 综上所述,股权质押后转让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论。在没有经过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转让是不合法的,而在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后进行转让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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