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诉讼中能通过法院调取他人的补偿明细吗
我现在正处于征地拆迁诉讼阶段,对同区域其他人的补偿明细比较好奇,想知道自己的补偿是否合理公平。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通过法院去调取他人的补偿明细呢?主要想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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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诉讼中,是有可能通过法院调取他人补偿明细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要明确拆迁补偿协议通常由各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且它不属于房屋管理部门保存归档的范畴,房产管理局主要负责房屋产权登记工作,无法通过它查询补偿明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如果他人补偿明细属于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比如相关部门存档的资料,且不能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等其他方式获得,同时满足与案件有关联等条件,那么就有可能申请法院调取 。但如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除非有特殊情况,一般难以调取。 实际操作中,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调取条件。若认为申请合理且必要,才会准许调取。 相关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信息公开:是指政府和各种组织机构向公众公开或开放自己所拥有的信息,使其他组织机构和公众个人可以基于任何正当的理由和采用尽可能简便的方法获得上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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