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时,被征地农民对征地价是否有知情权?
我家在农村,现在面临拆迁征地,但是不清楚征地价格相关信息,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知道征地价的具体情况,比如补偿标准、金额等,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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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时,被征地农民对征地价是有知情权的。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征地组织机关要将拟征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相关事宜告知被征地农民。同时,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听取被征地农户意见,这是征地之前被征地农民享有的知情权。 按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批准征地之后要进行“两公告”。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公告应当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内容。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公告应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等具体内容。 此外,《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规定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保障知情权的基本要求就是要依法告知老百姓征地决定以及安置补偿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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