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是如何界定的?有哪些法律依据?


婚后财产的界定在我国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首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简单来说,夫妻双方婚后工作所获得的收入,都算共同财产。比如,丈夫每月的工资、妻子获得的奖金,都属于这一类。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项。 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像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所赚取的利润;或者投资股票、基金等获得的收益,都属于共同财产。这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一方婚后创作了一部小说,获得的稿费收入,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应的法律条文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三项。 四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婚后一方继承了父母的房产,没有遗嘱明确只给这一方,那这个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是赠与合同写明只给一方,那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一规定源自《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 。 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实际或预期获得的养老保险及破产安置补偿款;发放至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中属于婚姻持续期内的部分。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 一方的婚前财产,就是结婚登记前就属于个人的财产,比如婚前购买的房产、存款等。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项。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这是对个人受伤的补偿,属于个人财产。对应《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项。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刚才在共同财产部分也提到过。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男士专用剃须刀、女士专用化妆品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四项。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