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工资要求指定银行卡,不办可以吗?


在探讨公司要求员工办理指定银行卡用于发放工资,员工是否可以拒绝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工资支付形式来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这里重点强调的是工资要用法定货币支付,但并没有对支付工资所使用的银行卡作出强制要求。也就是说,法律本身没有规定公司必须指定特定银行的银行卡来发放工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公司指定银行卡发工资可能有其自身的考虑,比如为了便于财务管理、与特定银行有合作等。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强制员工办理指定银行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中事先约定了工资发放的银行卡要求,员工在签订合同时知晓并同意,那么员工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但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公司单方面要求员工办理指定银行卡,这就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与员工协商并达成一致,不能擅自强制要求。 如果员工不同意办理指定银行卡,公司以此为由克扣工资或者辞退员工,那么公司的行为就可能违反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工资发放的银行卡要求,员工有权拒绝办理指定银行卡,公司不能强制要求。如果公司因此侵犯员工权益,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