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遗失后法院不提供怎么办?
我之前在法院有个调解案件,拿到了调解书。但后来不小心把调解书弄丢了,我去法院想让他们再给我一份,可法院却不提供。我就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解决,法院这样做合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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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调解书遗失而法院不提供的情况时,首先要了解调解书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因此,当调解书遗失时,当事人是有权向法院申请复印或重新获取调解书的。如果法院不提供,可能存在多种原因。也许是法院工作人员的误解或者工作流程上的问题。 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解决。第一步,与法院工作人员进行沟通,明确告知他们你有查阅、复制本案调解书的权利,并出示相关的身份信息和案件信息,如身份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在沟通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性,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诉求。 如果与工作人员沟通后仍然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向上一级领导反映情况。比如,向该法院的立案庭庭长或者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说明情况,请求他们协调解决。 若上述方法都行不通,你还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投诉。可以向法院的监察部门或者上级法院反映问题,要求他们对该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你应该能够重新获取到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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