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期限如何计算?


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在计算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期限时,首先要看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合同双方关于保修金返还期限的约定属于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修金的返还期限,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来计算返还期限。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保修金的返还期限,此时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来确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在实践中,如果工程质量在保修期间出现问题,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维修,那么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的保修金用于维修。如果扣除后有剩余,剩余部分的保修金仍应按照规定的期限返还给承包人。此外,如果在保修期间,双方对工程质量问题存在争议,需要通过鉴定等方式来确定责任归属,这可能会影响保修金的返还时间。 总之,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的计算,要先看合同约定,若合同未约定则按照相关法规和行业惯例,以缺陷责任期的规定为重要参考。同时,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也会对返还期限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