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中负全责还需要进行赔偿吗?
我家遇到医疗事故了,鉴定结果是医院负全责。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就想问问,既然医院已经被判定在这次医疗事故里负全责了,那他们还需要对我们进行赔偿吗?想弄清楚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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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中,如果医疗机构被判定为负全责,那么是需要进行赔偿的。我们先来解释一下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从法律角度来说,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全责的情况下,就表明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直接且唯一原因,所以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的项目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详细列举了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具体的赔偿金额会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比如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误工费则根据患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所以,当医疗机构在医疗事故中负全责时,是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对患者进行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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