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可统称为什么?
我在处理企业财务相关事务时,碰到关于企业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归类问题。不清楚这两者在法律和财务规定里能统一归到哪个类别,想知道准确的统称说法,以便后续正确处理财务报表和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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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财务和法律规定中,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可统称为留存收益。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它来源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净利润,包括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个部分。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根据用途不同,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提取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则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由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后自行提取的。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或待分配的利润。它在数量上等于企业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盈余公积和分配出去的利润后的余额。未分配利润有两层含义,一是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利润;二是未指明特定用途的利润。 留存收益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可以用于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弥补亏损等。通过留存一定的收益,企业可以增强自身的财务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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