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全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老公在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现在结婚了他愿意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我想知道,加上我的名字后,这套房子是不是就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了?万一以后婚姻出现问题,我有没有权利分割这套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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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男方全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一般情况下该房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双方对这些财产共同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通俗点讲,就是夫妻一起拥有这些财产,两个人都能对其进行支配和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虽然这里没说加名字这种情况,但从法律原理和司法实践来看,男方在婚后将女方名字加到房产证上,这一行为通常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也就是说,男方把自己婚前购买的房产的一部分权益赠与给了女方。 一旦完成了加名的手续,在法律上就相当于对房产的所有权进行了变更。从这时起,女方就成为了该房产的共有人之一,这套房子也就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日后夫妻双方的婚姻出现问题,需要进行财产分割时,女方是有权要求分割这套房产的。不过具体的分割比例,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比如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离婚的原因等等。所以,男方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后,房子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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