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吗?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了,但是我俩现在都在外地工作,户口在老家。想问问办离婚是不是必须得回户口所在地啊?不想折腾回去,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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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并不一定必须回户口所在地,这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具体判断。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选择协议离婚,是需要回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比如,夫妻双方的户口分别在A地和B地,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去A地或者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这是因为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的身份信息、婚姻状况等进行核实,而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更便于获取相关信息。 其次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就不一定需要回户口所在地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夫妻双方都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工作生活满一年以上,那么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不必回户口所在地。 所以,办离婚是否必须回户口所在地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离婚方式以及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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