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是否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

最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我俩现在在外地工作生活,当初结婚是在老家办理的登记。现在就想问问,要是选择协议离婚的话,是不是非得回到户籍所在地去办理相关手续啊,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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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不一定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就是说,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可以选择到夫妻中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手续,并非一定要回到当初结婚登记的地方,也不是必须回到双方的户籍所在地。比如夫妻一方户口在A市,另一方户口在B市,他们既可以去A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也可以去B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不过要注意,如果夫妻双方都不在户籍所在地,而是长期在外地生活,并且居住满一年以上,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在外地直接办理协议离婚的,但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具体要求需要咨询当地人民法院。 协议离婚时,要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流程,经过初审、受理、审查、登记等环节,最终完成离婚手续的办理。相关概念:(常住户口所在地:指公民实际居住生活的地点,一般以户口簿上登记的地址为准 婚姻登记机关:是政府设立的专门办理婚姻登记事务的机构,负责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工作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一种离婚方式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判决来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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