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行政拘役的说法吗?会判刑吗

最近对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在看书的时候看到了拘役这个词,不太理解它和判刑之间的关系,想弄清楚到底有没有行政拘役这种说法,如果有,那它和判刑是怎么回事?要是没有,那拘役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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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行政拘役”这种说法。 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属于刑事处罚。简单来说,就是短期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并让其就近进行劳动改造。 刑事处罚是针对那些触犯了刑法,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性惩罚措施。而拘役就是其中一种比较轻的刑罚手段,适用于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社会危害程度不高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主刑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 ,这也充分说明了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中的主刑。 拘役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如果存在数罪并罚的情况,拘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且,被判拘刑期是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的,但要是在宣判前就已经被先行羁押了,那么羁押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例如,某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在判决前已经被羁押了一个月,那么实际上他只需再服刑两个月就可以了。所以,拘役本身就是一种判刑的形式。 总之,拘役是刑事处罚,是判刑的一部分,不存在“行政拘役”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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