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会有离职证明吗?
我因为公司的一些不合理要求被迫离职了,现在担心公司会不会给我开离职证明。我之后找新工作可能需要这个证明,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被迫离职的情况下公司应不应该给我开离职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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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迫离职的情况下,劳动者是有权获得离职证明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它能证明劳动者和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简单来说,就像是一个“分手证明”,能让新的用人单位了解劳动者之前的工作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里所说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并没有区分是劳动者主动离职还是被迫离职,也就是说,不管是哪种离职方式,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没有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因为没有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无法入职新单位,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原用人单位需要进行赔偿。 所以,当您被迫离职时,完全可以要求原单位为您开具离职证明。如果单位拒绝,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寻求他们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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