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迫离职是否需要办理离职手续?

我因为公司的一些不合理要求被迫离职,现在公司让我办理离职手续,可我觉得自己是被迫的,不想办。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必须要办理离职手续吗?办理和不办理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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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被迫离职是指员工由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而不得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从法律层面来看,并没有明确规定被迫离职就一定不需要办理离职手续。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当出现这些情况,劳动者被迫离职时,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 办理离职手续有其积极意义。一方面,办理离职手续可以确保工作的顺利交接,这对于维护职场的正常秩序和后续工作的开展很重要。另一方面,办理离职手续可能涉及到工资结算、社保转移、开具离职证明等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所以,办理离职手续有助于劳动者拿到应得的经济补偿和保障自身的社保权益等。 如果不办理离职手续,可能会给劳动者带来一些不利影响。比如,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劳动者未办理交接为由,拖延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而且,没有离职证明可能会影响劳动者下一份工作的入职。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被迫离职,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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