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前的工伤难道就不能获得赔偿了吗


十二年前的工伤不一定不能获得赔偿,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超出了一年的最长工伤申请时效,劳动部门通常就不会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伤者也就难以通过工伤途径获得赔偿。但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故意隐瞒等特殊原因导致职工未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其次,如果能认定为工伤,赔偿方面有多种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若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这些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就由用人单位承担。 要是无法认定工伤,还可以看是否能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起诉,但赔偿标准与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规定挂钩,和工伤赔偿有所不同。 总之,十二年前的工伤能否获得赔偿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建议及时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的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确认劳动者所受伤害、所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用于支付工伤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