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迫离职是否需要写辞职报告?

我在公司工作时,遭遇了公司拖欠工资、随意增加工作量等不合理对待,感觉自己是被迫离职的。现在公司让我写辞职报告,我不确定该不该写,写了会不会对自己不利?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被迫离职到底需不需要写辞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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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被迫离职的情况下,一般是不需要写辞职报告的。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被迫离职”和“辞职报告”这两个概念。被迫离职指的是员工并非出于自身意愿,而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行为或者不合理的行为,导致员工不得不离开工作岗位。而辞职报告通常是员工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当出现上述这些用人单位的过错情形时,劳动者被迫离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如果劳动者写了辞职报告,可能会被认定为主动辞职。主动辞职和被迫离职在法律后果上有很大的不同。主动辞职的情况下,劳动者一般无法获得经济补偿。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写辞职报告会让劳动者丧失主张经济补偿的权利。此外,写了辞职报告可能还会影响劳动者后续主张其他合法权益,比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加班费等。因此,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被迫离职时不要轻易写辞职报告。如果遇到被迫离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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