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写了辞职报告后怎么要赔偿呢?

我写了辞职报告,但后来觉得公司有些做法让我权益受损,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向公司要赔偿,具体该怎么做呢?我不太懂法律流程,希望能得到专业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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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写了辞职报告后能否获得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通常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主动辞职是员工单方面的行为,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 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员工即便写了辞职报告,也可能获得赔偿。比如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像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员工想要获得赔偿,需要先收集相关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违法情形。比如工资条可以证明未足额支付报酬,社保缴纳记录可以证明未依法缴纳社保等。之后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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