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工资可以要求补偿吗?
我辞职了,但是感觉公司给的工资不太合理,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辞职后在工资方面能不能要求公司给补偿呢?不太清楚自己有没有这个权益,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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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辞职后工资是否可以要求补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员工主动辞职且公司不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一般不能要求工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是劳动者基于自身意愿结束劳动关系,没有用人单位的过错因素在内。比如,员工因为个人职业规划变动,想要去其他城市发展而主动辞职,公司就没有义务给予工资补偿。 然而,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员工辞职,那么员工是可以要求工资补偿的。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辞职后工资能否要求补偿,关键在于判断辞职的原因是否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相关。如果员工认为自己符合要求补偿的条件,应当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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