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还需要办理离职吗

我感觉自己是被迫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现在心里挺乱的。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还需不需要去办理离职相关的事。我就是想弄清楚,要是不办的话,对我后续找工作、社保这些有没有影响,还有对我应得的补偿会不会有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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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仍然需要办理离职手续。 首先,离职手续包含多个方面,常见的有工作交接,就是把自己手头的工作内容、进展情况等告知接手的同事或者上级,确保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还有要归还公司财物,比如办公设备、文件资料、门禁卡等等属于公司的物品。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这说明办理离职手续是有法律依据的,是受法律规范的行为。 办理离职手续有诸多好处。一方面,能清晰划分公司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说在工资结算方面,如果不办理离职手续明确相关事宜,可能公司会拖欠工资,或者双方对工资数额产生争议;在工作成果归属上,如果没有办理手续明确,也可能会出现纠纷。另一方面,办理离职手续对劳动者获取应得的经济补偿等权益有帮助。如果不办理,公司很可能会以手续不全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等劳动者应得的权益。此外,如果不办理离职手续,对劳动者后续的就业和社保等也会产生不良影响。新的用人单位可能因为没有离职手续而对求职者的情况存疑,进而影响录用;在社保方面,可能会出现社保断档或者转移困难等问题,影响劳动者的社保权益。 所以,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都应该按照公司规定和法律要求去办理离职手续,以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劳动合同解除: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工作交接:劳动者离职时,将自己所负责的工作内容、未完成事项、工作资料等移交给公司指定人员的过程。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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