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一定要辞职吗


解除劳动关系并不一定意味着要辞职。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解除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因为某些原因而结束。而辞职呢,是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结束工作关系的一种行为。所以说,辞职只是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一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多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比如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双方通过商量,都同意结束劳动关系,这可不是辞职哦。还有第四十条规定的无过失性辞退,像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也不属于辞职。 而辞职则对应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实际中,如果是你自己主动想离开公司,那么辞职就是一种选择。但如果是公司因为经营问题进行裁员,或者因为你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要和你结束劳动关系,这就不是辞职的范畴了。不同的解除方式在经济补偿、手续办理等方面都可能存在差异。比如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在一些情况下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而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总之,解除劳动关系和辞职不是等同的概念,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更为广泛,辞职只是其中一部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属于哪种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无过失性辞退:是指劳动者本身并没有过错,但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目的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用人单位所做的贡献给予一定的经济上的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