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打工起诉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我爱人都在外打工,现在感情不和想离婚,打算起诉。但不太清楚法院对于我们这种在外打工的夫妻起诉离婚会依据什么来判,是按照老家的情况,还是打工地的情况?财产和孩子抚养权一般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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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夫妻打工起诉离婚时,法院的判决主要围绕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财产分割等方面。 首先,关于是否准予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也就是说,法院会审查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如果有上述法定情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对于夫妻在外打工的情况,其感情状况的判断标准和其他夫妻是一样的,并不因打工与否而有不同。 其次,在子女抚养权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判断“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时,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对于打工夫妻而言,如果双方都在外地打工,可能会考虑双方在打工地的稳定居住情况、工作稳定性等因素来确定抚养权。 最后,关于财产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对于打工夫妻,其在打工期间获得的收入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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