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差异离婚是怎么判的?
我和另一半因为地域差异,在生活习惯等方面矛盾越来越大,现在考虑离婚。我想知道这种存在地域差异的情况下,离婚法院会怎么判?是按哪方的地域标准来呢?财产、孩子抚养权这些方面又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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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地域差异本身并不会直接决定离婚怎么判。离婚判决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首先来说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即使存在地域差异,协议离婚只能在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不能异地办理。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关于管辖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而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财产分割上,原则上,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分,夫妻二人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若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分割财产。对于子女抚养权,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孩子一直跟随哪方生活、双方的经济条件、抚养能力等都是考虑因素。 相关概念: 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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