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婚法院会如何判决?
我和另一半最近在考虑离婚,但是对于法院会怎么判心里没底。想知道在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些方面,法院一般是依据什么来判的。另外,我们感情不太好但又没有特别明显符合法定判离的情况,这种状况下法院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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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简单说就是有配偶还和别人结婚或者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像对家人进行身体暴力或者不管不顾;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财产分配上,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配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在判决时会首先考虑无过错方。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是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一般是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依照确保对孩子最为有益的原则来判定其归属。如果孩子小于两岁,通常情况下跟着妈妈生活。 相关概念: 重婚: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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