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法律是如何判决的?
在我国,法院判决离婚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来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就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两种情况都严重破坏了夫妻关系中的忠诚义务。
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行为。遗弃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如果一方染上这些严重不良嗜好,并且经过多次教育仍不改正,会严重影响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稳定。
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强调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为工作等其他原因分居,并且分居要持续满两年。
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比如一方患有严重疾病,难以治愈且严 重影响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情形的除外。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财产分配方面,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相关概念:
重婚: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行为。
遗弃: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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