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提出上诉的权利人包含哪些内容?


在刑事案件中,提出上诉的权利人涉及多个主体,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体现。 首先是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是被指控犯罪的一方,如果其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当然有权提出上诉。比如,某人被指控盗窃,一审判决后他觉得自己不构成犯罪或者量刑过重,就可以自行提出上诉。自诉人则是在自诉案件中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人,当他们认为判决不符合自身诉求时,也能够提出上诉。而法定代理人,是基于法律规定代理特定人员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像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如果对判决有异议,同样可以提出上诉。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其次,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在经过被告人同意后可以提出上诉。辩护人是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的人,近亲属则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等。虽然他们本身没有独立的上诉权,但经过被告人同意后,就能代表被告人提出上诉。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被告人在可能无法自行有效行使上诉权时,也能通过他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被告人被羁押,行动不便,其辩护人或近亲属在获得其同意后,就可以代其提出上诉。 另外,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等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诉讼。如果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这部分判决结果不满意,其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就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且对附带民事部分上诉,不影响刑事部分判决的生效。这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