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出资会有什么后果?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当时约定了出资额,但我因为资金周转问题没有足额缴纳出资。我现在很担心会有什么不好的后果,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股东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出资具体会面临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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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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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出资,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和相应后果的。 首先,从股东之间的关系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您没有足额出资,其他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他们因为您未足额出资而遭受的损失。 其次,对于公司而言,您有义务向公司足额补缴出资。公司可以通过内部的催缴程序要求您履行出资义务。如果您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六条,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您的部分股东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比如分红的权利等。 再者,如果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是说,当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您可能要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偿还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您一直拒不履行出资义务,情节严重的话,公司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除您的股东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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