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不实缴出资该怎么办?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发现有其他股东没有按照约定实缴出资。这让我很担心公司的运营和发展,也不知道自己的权益会不会受到影响。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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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出资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股东不实缴出资的情况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股东实缴出资的概念。股东实缴出资就是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向公司缴纳自己承诺的出资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从公司的角度来看,如果股东不实缴出资,公司可以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纳。若股东在催告后仍不缴纳,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资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其他已经实缴出资的股东而言,不实缴出资的股东损害了他们的权益。已出资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要求不实缴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 此外,如果公司对外负有债务,而不实缴出资的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那么该股东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中有明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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