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到期未实缴,股东该怎么处理?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已经到了,但有股东还没完成实缴。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是可以要求他尽快缴纳,还是有其他法律途径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解决办法。
展开 view-more
  • #股东出资
  • #未实缴处理
  • #公司法
  • #股东责任
  • #出资义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司规定的出资期限到期,股东却没有实缴出资时,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首先,对于未实缴的股东,公司或者其他已经按规定实缴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这意味着未实缴股东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金额、方式和时间,完成其出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未实缴股东不仅要补缴出资,还可能要对其他守约股东进行赔偿。 其次,如果未实缴股东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再者,公司债权人也有权要求未实缴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