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继续出资该怎么处理?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当时大家说好按比例分期出资。现在有个股东到了该继续出资的时候却不出钱了,这严重影响了公司的运营。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遇到这种股东不继续出资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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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运营中,股东负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的义务。股东不继续出资,这在法律上属于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表明,对于不继续出资的股东,公司有权要求其足额补缴出资。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公司对外负有债务时,如果未出资股东的行为导致公司无法完全偿债,债权人可以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当遇到股东不继续出资的情况时,公司可以先通过内部沟通协商,向该股东明确指出其出资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可能带来的后果,要求其尽快补缴出资。如果协商不成,公司可以召开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该股东的权利作出相应的限制,例如限制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若股东仍然拒绝出资,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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