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被判无期徒刑的人几年能出来?
我家里有人在2004年被判处了无期徒刑,这么多年过去了,家里人都盼着他能早点回来。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像他这种2004年就被判无期徒刑的,大概几年能出来呢?是有固定的年限,还是有其他的条件和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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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是一种严厉的刑罚,它意味着犯罪分子将被终身监禁,但在实际执行中,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犯罪分子是有可能提前出狱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其中,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也就是说,理论上,一个被判无期徒刑的人,最快十三年就有可能出狱。 不过,对于2004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情况,还需要考虑一些具体因素。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和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无期徒刑减刑等规定进行了一些调整。如果犯罪分子是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条件。但如果在2011年5月1日以后因重大立功被减为有期徒刑或者被裁定减刑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的条件。 此外,如果犯罪分子被限制减刑,情况又有所不同。对于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不过一般的无期徒刑,如果不属于特别规定的严重犯罪类型,还是适用正常的减刑规则。 所以,对于2004年被判无期徒刑的人,从法律规定来看,如果没有特殊限制减刑的情况,从判决生效开始计算,实际执行不少于十三年就有可能出狱,但具体还要看其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是否符合减刑的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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