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认定6个月后还能申请仲裁吗

之前受了工伤,工伤认定已经过去6个月了,现在和单位就赔偿问题没谈拢。想知道这个时候还能不能去申请仲裁来解决赔偿纠纷啊,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有人给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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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6个月后仍然可以申请仲裁。 首先,要明白仲裁时效的概念。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简单来说,就是从你发现自己权益受到侵害那天开始算,有一年时间可以去申请仲裁。 在这一年时效里,存在时效中断和中止的情况。如果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你在工伤认定后,找单位协商赔偿,这就属于向对方主张权利,仲裁时效就会重新计算。要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所以,工伤认定6个月后,只要没有超过上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是可以申请仲裁的。 相关概念: 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超过这一期限,仲裁机构将不再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 。 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中的某一阶段,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仲裁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仲裁时效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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