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尚不够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几类常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这类行为主要是对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造成干扰和破坏。例如,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对于上述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类行为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比如,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包括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等。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如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以殴打他人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等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此类行为破坏了国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等。以阻碍执行职务为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