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现股东是否可以要求原股东认缴出资?

我是一家公司的现股东,最近发现公司之前有原股东未完成认缴出资。这对公司的运营和我们现股东的权益都有影响。我想知道,我们现股东有没有权利要求原股东履行认缴出资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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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股东的出资义务是公司资本充实的重要保障。现股东能否要求原股东认缴出资,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认缴出资”的概念。认缴出资就是股东承诺向公司投入的资金数额,股东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出资。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中有体现,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如果原股东在股权转让时,出资义务尚未到期,且原股东与现股东之间没有特别约定,那么按照相关法律和法理,原股东通常无需再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这是因为出资义务随着股权的转让可能发生了转移。不过,如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那就得按照章程执行。 要是原股东在股权转让时,出资期限已经届满,但原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现股东是可以要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现股东作为公司的权益相关者,在这种情况下有权要求原股东认缴出资,并且如果现股东承担了连带责任,还可以向原股东追偿。 总之,现股东能否要求原股东认缴出资,要结合出资义务是否到期、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当遇到此类问题时,现股东可以通过与原股东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公司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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