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当时和其他股东约定好了出资比例和时间,但有个股东一直没出资。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个未出资的股东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呢?我该怎么维护公司和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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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资过程中,没有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之间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时,需要向其他股东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下从几个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对已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之间签订的出资协议本质上就是一份合同。如果有股东未按协议出资,那么就构成了违约。已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未出资股东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也就是补足未出资金额。同时,还可以要求未出资股东赔偿因未出资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比如资金占用损失等。 其次,对公司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未出资股东需要向公司足额补缴出资,以保证公司资本的充实。如果因为该股东未出资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比如公司因资金不足错过商业机会等,未出资股东需要对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 此外,在公司内部,未出资股东可能会受到一定的权利限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未出资股东在公司的一些权益会受到约束,直到其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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