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足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股东出资不足是指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的规定,足额缴纳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出资不足需要承担多方面的法律责任。 从对其他股东的责任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有其他股东按照约定足额出资了,而出资不足的股东就违约了,需要对这些守约的股东进行赔偿。比如,公司成立时约定大家一起出资开公司,其他股东都按时把钱拿出来了,结果有个股东少出了一部分钱,这就影响了其他股东的权益,少出资的股东要对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对公司而言,出资不足的股东有补足出资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一款,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运营需要资金,如果股东出资不足,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所以股东必须把不足的部分补上。 对于公司债权人来说,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简单来说,如果公司欠了别人钱还不上,而出资不足的股东要在自己没出够钱的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债务负责。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股东通过出资不足来逃避责任。 此外,如果股东出资不足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行政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这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出资不足的股东进行约束和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