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辩护转委托辩护的实现方式是怎样的?


指定辩护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而委托辩护则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等为其进行辩护。 在了解指定辩护转委托辩护的实现方式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同时,该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那么指定辩护转委托辩护该如何实现呢?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自行联系并确定好想要委托的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在与所选的辩护人达成委托意向后,双方需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以及费用等内容。然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向原来提供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或相关部门提出终止指定辩护的申请。在申请中,需要说明终止指定辩护的原因是已经自行委托了辩护人。 之后,要将终止指定辩护的申请提交给正在办理该案件的司法机关,比如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对委托辩护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委托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司法机关会通知原来的指定辩护人终止辩护工作。最后,新委托的辩护人要按照法定程序向司法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证明等相关材料,完成委托辩护的手续。至此,指定辩护就成功转为委托辩护,新的辩护人将正式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