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于工伤该如何赔偿?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工伤的定义。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工,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形,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当教职工在学校发生工伤后,赔偿流程一般如下:第一步,学校或者受伤教职工本人、其近亲属等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比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第二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会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第三步,如果被认定为工伤,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赔偿项目和标准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如果是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等。医疗费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期间的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如果造成伤残的,除了上述一般伤害的赔偿项目外,还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根据伤残等级不同而不同,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伤残津贴方面,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不幸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