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教师工伤认定后如何进行赔偿?

我是一名教师,在学校工作时不小心受了伤,已经成功认定为工伤。现在想知道具体该怎么获得赔偿,赔偿的流程是怎样的,又能获得哪些方面的赔偿,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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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教师工伤认定后的赔偿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流程来进行。 首先是赔偿项目方面: -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您因工伤去医院治疗,产生的符合规定的检查费、药费等都在此列。 -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这是对您住院期间饮食的一种补偿。 -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要是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后去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比如您去外地更专业的医院治疗工伤,途中的车费、住宿费等就可以按规定报销。 -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您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经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生活自理程度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按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完全不能自理按当地上一年工人月平均工资乘以百分之五十计算,大部分不能自理乘以百分之四十,部分不能自理乘以百分之三十。 - 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支付,如一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为本人工资×25个月等。 然后是赔偿流程: 可以由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申办工伤赔偿,也可以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如果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会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材料不全但表示可补全的,也出具《受理情况回执》,办理机构退还全部材料;不符合办理规定的,出具《办理情况回执》,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作出等级鉴定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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