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教师工伤认定后怎么进行赔偿?

我是一名教师,在学校工作时不小心受了伤,已经成功认定为工伤。现在就想知道接下来赔偿这一块具体该怎么操作,能赔哪些项目,每个项目大概怎么算,赔偿的流程又是什么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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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教师工伤认定后的赔偿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流程来进行。 首先是赔偿项目和标准: - 医疗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等实报实销,但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这就好比去超市购物,只有在规定的商品范围内(对应这些目录和标准)才能报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 -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根据护理依赖程度,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支付。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分别乘以相应的月数。比如一级伤残补助金 = 本人工资×27个月。 -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然后是赔偿申请流程: - 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 若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会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 要是材料不全但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同样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同时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 若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这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这段时间。 统筹地区:是指为统一管理工伤保险工作,在一定范围内实行统一政策的地区。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鉴定结果会影响工伤赔偿的具体项目和金额。 伤残津贴: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收入减少的一种长期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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