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程出租人无法证明是否出租该怎么办?

我把工程出租出去了,但现在和对方产生了纠纷,对方不承认我出租给他工程这事儿。我当时也没留下特别明确的证据,现在不知道该怎么证明我确实把工程出租给他了,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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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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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先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所谓工程出租,其实在法律上准确的说法可能是工程的转包或者分包行为。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分包则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当工程出租人无法证明是否出租时,这涉及到了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作为主张工程出租事实存在的出租人,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出租行为的发生。 不过,如果出租人无法直接证明出租事实,也可以从间接证据入手。比如,双方之间的沟通记录,像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其中涉及到工程相关事宜讨论、交接安排等内容,都可能作为证据。还有工程现场的一些情况,如果有相关人员能够证明对方在工程现场进行施工等情况,也可以作为证人证言来辅助证明。另外,工程款项的往来记录,如果有资金从对方流向出租人,并且备注与该工程相关,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出租关系的存在。 如果实在难以自行收集到有效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所以,出租人还可以请求法院协助调查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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